2006年4月25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关于建设平安广西的实施意见》(桂司通[2005]70号)、《2006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平安广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司通〔2006〕65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防城港的决定》(防发〔2005〕3号)及市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防城港实施方案》(防政法发〔2005〕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6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平安防城港”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自治区司法厅党组提出的“抓班子,带队伍,促改革,强基层,创亮点,保稳定”和市司法局提出的“以实干求作为,以作为谋地位,以地位求发展”的工作思路,依托优势,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为实现平安防城港建设目标,促进防城港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目标要求是: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有新提高,不发生因工作不到位、调处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法律服务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度明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努力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筑牢建设平安防城港的第一道防线。
1、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网络体系。要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中共防城港市委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防城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的具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在2006年全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自然村(村民小组)、小区(楼院)、车间等单位设立调解小组,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全部落实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民调解网络,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哪里有基层组织,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在发挥作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采取现场巡回调处、个案分析研讨、集训和轮训、以会代训、编印下发人民调解培训资料、举办人民调解知识竞赛多种形式对各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调解质量和效能。
2、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矛盾纠纷的有效控制。一是强化信息反馈。要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不断完善纠纷预警信息体系。区、县(市)、乡(镇)、村(社区)、部门都要坚持把矛盾抓早、抓小、抓苗头原则,充分依靠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及信息员扎根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上报信息,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消除隐患,防止矛盾纠纷扩大、激化。二是坚持从源头上预防。采取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入户、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自觉守法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走在预防之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之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之前,从而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发生。
3、完善排查机制,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采取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坚持一般时期排查工作制度,加强对重大节日和中央、自治区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其他敏感时段的重点、专项排查工作。通过组织有关单位和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大会战,进行滚动式、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为抓住重点,分类调处,防止矛盾激化、上升打下基础。
4、健全调处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一般的矛盾纠纷,由基层调委会调处,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县(市);对于重大、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区的矛盾纠纷,要采取联动联调的办法,主动报请地方党政领导组织公安、法院、司法、调处、信访、土地、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共同协作,联合调处,合力解决矛盾纠纷。
5、强化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对容易激化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除采取定人联系案件的方式,努力进行化解的同时,还要密切注意事件的发展,做好应急预案,把情报信息、组织指挥、职责分工、矛盾化解、应急救援、力量配置、装备保障等措施落到实处,以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6、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改进和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找,最大限度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逐一落实帮教力量;要对上一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做到当年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当年查清,逐一建档建帐;重点抓好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防范控制,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个体帮教措施,进行动态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快“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努力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建立、扶持一批过渡性安置帮教实体和基地,为回归社会暂时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架设走向新生活的桥梁;对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要落实好各种有关政策;对符合“五保户”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应按“五保户”对待;结合青少年保护、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发挥社区管理的功能,积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消除社会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偏见和就业歧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工作,引导和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提高帮教率和安置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与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要继续抓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认真总结、借鉴成功经验,推动面上工作顺利进行。
(二)围绕平安防城港建设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发挥教育导向功能作用。
要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要运用不同方式,结合各种形式的安全、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和动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以及社会其它宣传力量,面向基层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力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与传染病防治、禁毒、艾滋病防控、铁路护路、打击“私彩”和邪教组织等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加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实施西部大开发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继续抓好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模范。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法制讲座以及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在全体公务员中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继续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推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培训等制度,促进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要继续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制度,倡导依法治校,并结合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和自治区综治委《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全面深入开展社区闲散青少年、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引导和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抓好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下岗失业人员、流动暂住人口的权利义务观念,教育其依法劳动致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积极开展老少边穷地区群众和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意识,促使其做奉公守法的公民。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行政接边地带、校园周边地区等治安薄弱区域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把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和创建“平安区”、“平安县(市)”、“平安村(镇)”、“平安社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基层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农家、法律进残废人家庭等活动,优化基层各行各业依法治理的工作机制,从整体上推进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三大工程”。
(三)紧紧围绕平安防城港建设,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要紧紧围绕建设富裕防城港和我市“十一五”的经济社会发展及实现“三个率先”的目标和任务,围绕我市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推动我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各方利益,特别是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出谋献策;积极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服务,把好法律关,防止因决策不当造成影响社会稳定。
要采取措施进一步集中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秩序。继续围绕“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主题,切实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法律服务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深化法律服务改革,改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提高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能力。
要切实抓好律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坚守职业道德,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对律师刑事辩护案件和律师办理敏感案件的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和敏感案件的请示汇报、集体研究、保密、新闻审查、网络监管、领导责任追究和信息反馈等相关工作制度;律师在代理敏感案件时要依法说服疏导群众,严防矛盾激化。要认真组织律师参与接待涉法信访,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发挥律师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
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西《法律援助条例》,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探索便民措施,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123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基层信访等各项职能,努力开辟法律援助人力资源,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四) 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斗争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为建设平安防城港尽职尽责。
1、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责,坚持创建司法行政队伍“六无”和综治成员单位“八有”活动,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切实把各项综治工作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
2、积极配合开展禁毒专项斗争、防治艾滋病和铁路护路专项工作。要加强对涉毒和吸毒人员的管理,切断毒品流入渠道,建立无毒环境,提高戒毒效果,努力降低复吸率,促进“无毒社区”的建立。大力宣传艾滋病防控知识,增强全民防护意识。积极开展铁路护路工作,大力宣传爱路护路知识,及时化解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影响铁路建设和铁路安全,为确保铁路安全畅通作贡献。
3、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继续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对反映执法不公、执法不力,执法作风不正,执法方法、措施不当的问题;明知是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错案,但因怕赔偿,怕影响威信,怕追究责任而导致矛盾越积越难解决的问题;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重复、越级、违法上访和群体性上访问题;社会上访人员法制意识淡漠,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处理不服,甚至无理取闹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全部有理的全部解决,部分有理的部分解决,无理缠访的做好相关工作,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建议来信人和来访人到相关部门解决。要认真分析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和建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领导包案、定期通报、案件回访、信访联席会议和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研究制定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工作预案,把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从根本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的稳定。
三、讲究方法,加强领导,努力把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平安防城港建设各项工作推向新台阶
积极参与平安防城港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促进防城港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一定要讲究工作方法,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使每一年参与平安防城港建设工作都取得新的成效。
(一)抓住亮点,树好典型,全面推进参与平安防城港建设工作。
要把抓好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作为参与平安防城港建设工作上档次,出成效的突破口。要根据工作实际,在强化监管改造、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保障、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斗争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等工作上寻找自己的工作亮点,树起综合的、多项的、单项的平安建设典型,通过树立典型,由点带面,逐步连片推进,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参与平安防城港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要继续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抓的领导负责制和单位承包责任制。真正把在建设平安防城港中承担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效、奖惩兑现的工作机制。
要按照今年初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和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建设,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和谐、务实、廉洁、奋进的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把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为参与平安防城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要改变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建设平安防城港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防城港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和自治区司法厅的部署,振奋精神,以改革创新的观念和思路,勇于破解服务平安防城港建设中的难点和问题。要改变作风,办事实,求实效,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到为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上来。 要大力营造调查研究的浓厚氛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广集民智,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平安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总结典型经验,使参与平安防城港建设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