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等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0%以上。
(三)实行国有民营的企业提交订立的经营合同(复印件签章不得复印)。
(四)作价入股的知识产权应有经合法评估的证明。
(五)与国有资产有关的,要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定意见。
(六)如申办的科技企业属于医药卫生、环保、易爆、有毒性、建筑设计、食品饮料等涉及人身和社会安全等行业的民营科技企业,还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批件。
(七)提交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提交工商局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或“个体供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九)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一年以上)
(十)提交公司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
(十二)接受经办单位的初审:
1、查验报送材料、证件。2、对申请单位现场进行实地察看。
(十三)企业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