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首页 >> 办事指南 >> 审批项目 >> 公安 >> 正文

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程序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8 点击:
 
(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项目
根据公通字[2004]65号,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通知,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范围有: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
(二)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流程
1、典当行
根据桂商建发[2005]14号,今后凡新设立典当行或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市商务局将涉及治安管理方面的材料转交给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自治区公安厅,同时通报市商务局。
2、公章刻制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4]65号文的规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由自治区公安厅核发。
3、旅馆业
(1)申办单位或个体业主应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说明经营地点、经营项目,兼营项目,经营方式,报请市、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
(2)当地治安部门审核认可后,发给《申办特种行业呈批表》一式三份,单位或业主要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准备好表格中所要求的各种资料。
(3)把填好的表格和资料送主管部门或辖区派出所申报盖章,再到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申报盖章,最后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申报办证。
(4)表格和资料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后,由治安支队派人进行检验,逐条逐项进行安全鉴定后,按要求填写《安全鉴定表》,符合开业条件的经支队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证。
(5)办证时,业主必须附带《消防安全许可证》、《保安证》、场所平面图、从业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及业主本人照片五张。
(三)《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审程序
业主到当地派出所或治安部门领取年审表一式三份,按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携带保安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当地辖区派出所及县区治安部门审核,最后到治安支队审批年审。
(四)申请刻制公章的流程
1、机关事业单位刻制公章需持下列证件:
(1)凡冠以防城港的单位、凭市编委批复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复印件,临时成立单位凭市政府办公室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主管单位成立的下属单位凭主管部门批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刻制公章需持下列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凭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变更名称需刻制印章的,凭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暂无工商营业执照但需先刻印章的单位,需凭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公安部门调查清楚方可批刻,待正式领取营业执照后将正本复印送交公安局印章治安管理信息中心存档。
(4)如非单位法人办理刻章,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或受权书。以下(3、4、5项均适用)。
3、社会团体、新闻出版单位刻制印章需持下列证件:
(1)社会团体凭民政局社团处的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新闻出版单位凭期刊证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刻制发票专用章需要的证件:
持国税局、地税局的核准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证,按规定样式、规范刻制。
5、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需持下列证件:
(1)必须在《防城港日报》或市级以上刊物刊登声明作废,并凭刊登的报纸办理。
(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市局单位和港口区所属单位刻制各类印章都必须带齐以上证件和资料到治安支队,经支队领导签批同意后,前往公安局印章治安管理信息中心刻制及办理电脑入网登记,未经公安部门审批并到公安部门定点的印章制作单位刻制印章,属非法印章不受法律保护,公安部门不提供真伪鉴别义务。
(五)申请刻制公章业备案要求
根据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第412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六)娱乐场所备案程序要求
根据国务院颁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来源: 责任编辑: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fc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广西电信
版权所有 防城港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