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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申办程序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7 点击: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
申报条件
1、必须符合江河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2、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3、符合法定的取水顺序;
4、取用地下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并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5、法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
交资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
3、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收费
项目
1、日取水地表水10万m3以上,区(县)市水利局审查、市水利局审核、自治区水利厅审批
2、日取水地表水5万m3~10万m3和取地下水1万m3~3万m3,区(县)市水利局审查、市水利局审批
3、以上两项之外(除防城江)的取水由区(县)市水利局审批
批复文件
1、准予取水的制发《取水许可证》;
2、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期限
60日(急需取水的30日)
收费
标准
水资源费:按取水量及用途逐月计收
1、工业用水:江河取水0.02元/ m3、地下取水0.03元/ m3
2、生活用水:江河取水0.03元/ m3、地下取水0.04元/ m3
3、小水电站用水:0.001元/千瓦时
4、经营性取用矿泉水:5元/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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