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承办科室: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2835762
二、由地市级办理药品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的范围:
1、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
2、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及营业员。
3、其他需要办理药品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提出申请——材料审核——参加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
五、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
2、学历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承诺时限
1、符合条件的材料审核在一个工作内完成。
2、按期组织统一考试。
3、考试合格者,在25日内发给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