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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银监分局办事项目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7 点击:
根据辖区金融机构设置情况、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情况及监管职责分工,防城港银监分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与备案;在权限范围内审核或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及品种的备案,出现新的机构、业务类型按广西银监局的授权进行。
取消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营业时间和发布广告的备案审查,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调整营业时间和发布广告前2个工作日内向防城港银监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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