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首页 >> 办事指南 >> 审批项目 >> 税务 >> 正文

申请拆本使用发票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7 点击:
 
1、审批事项:申请拆本使用发票
2、审批流程:
(1)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4)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责任编辑:
相关链接:
·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  2007-3-17
·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2007-3-17
· 申请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  2007-3-17
· 申请使用计算机开票  2007-3-17
·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2007-3-17
·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核准  2007-3-17
· 延期缴纳税款  2007-3-17
· 延期申报核准  2007-3-17
· 纳税申报方式核定  2007-3-17
· 扣缴税款登记  2007-3-17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fc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广西电信
版权所有 防城港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