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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动产抵押物登记、变更、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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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及各区、县(市)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执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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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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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 港口区桃花湾广场 2881116 288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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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 防城镇防港大道9号 3258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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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工商局执法科 东兴市国贸市场楼上 7684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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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 上思县思阳镇团结西路 8520378 |
管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三)《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抵押物进行抵押时应必须的批准文件;
(六)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七)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给《抵押物登记证》。
告知办法:电话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