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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商品展销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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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执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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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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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 防城镇防港大道9号 3258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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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工商局执法科 东兴市国贸市场楼上 7684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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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 上思县思阳镇团结西路 8520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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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商分局执法科 港口区贵州路 2824013 2835315 |
审批项目依据:《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对商品展销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执行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展销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报告;
3、商品展销会场地的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同时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6、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7、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8、需到外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核转手续。
办理结果:发给《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告知办法:展销会受理通知书,电话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