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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机动车交易发票验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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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及各区、县、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执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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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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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 港口区桃花湾广场 2881116 2880926 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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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 防城镇防港大道9号 3258703 摩托车、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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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 上思县思阳镇团结西路 8520378 摩托车、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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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商分局执法科 港口区贵州路 2824013 2835315 摩托车、拖拉机 |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公通字[1998]32号)
(二)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85年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
(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
机动车交易验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买卖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单位的要出具单位证明);
(二)卖方行驶证复印件;
(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备注:摩托车及拖拉机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工商局市场股办理(东兴市户口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