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业务科接到申请人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即时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书》和《设立出版物经营企业登记表》。对材料不全暂时不予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理
业务科经实地审核后,提出审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审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批
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出版物经营企业设立,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发证)
1、批准设立的,由业务科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告知(发证)时限,2个工作日。
五、建档
业务科按规定将批准的出版物经营企业的批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六、公示 业务科每季度将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经营企业名单在局政务公开栏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