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业务科接到印刷企业齐全、有效的年检材料的,即时予以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和《印刷企业年检审批表》。对材料不全,暂时不予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审理
业务科提出审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
审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核
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核准年检合格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审核时限 2个工作日
四、上报
对审核年检合格的印刷企业,由业务科将年检材料报送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批。
上报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告知
1、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批准年检合格的印刷企业,由业务科告知(发证)时限,以收到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批准年检合格文件的时间计算,
告知(发证)时限 ,5个工作日。
2、年检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并按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规定时间告知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
六、建档
业务科按规定将批准年检合格的印刷企业的材料整理归档。
七、公示
业务科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批准年检合格的印刷企业名单在局政务公开栏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