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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年检程序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7 点击:
 
一、受理
业务科对接到经营企业齐全、有效的年检材料的,即时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书》和《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年检审批表》。对材料不全暂时不予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理
业务科审核年检材料、提出审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审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批
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年检合格,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审定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1、批准年检合格的,由业务科盖上年检合格章。
2、年检不通过,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整改时限。
告知(发证)时限,5个工作日。
五、建档
业务科按规定将年检合格的出版物经营企业的年检材料整理归档。
六、公示
业务科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将批准年检合格的出版物经营企业名单在局政务公开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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