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业务科接到经营企业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的申请,即时予以受理,发给《企业变更登记表》和《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暂时不予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理
业务科提出审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审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批
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批准经营企业停业、歇业、变更,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批准变更的经营企业,业务科书面告知。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五、建档
业务科按规定将审批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六、公示
业务科每季度将停业、歇业、变更的经营企业名称及有关事项在局政务公开栏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