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2)组织机构和章程;
(3)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无犯罪证明材料;
(4)房产使用证明;
(5)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经营场所平面图;
(7)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8)娱乐设备设施清单。
2.审批程序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文化经营单位审核登记表》;
(2)组织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察,出具《文化经营场所勘察意见书》;
(3)经实地勘察与申报材料相符,符合开业条件的,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3.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
4.设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
5.办理机构 防城港市文化局文化市场艺术和社会文化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