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资金信用证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审批程序
(1)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2)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3)公安机关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后,发给批准文件;
(4)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
(5)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现场勘察验收后,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3.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4.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5.办理机构 防城港市文化局文化市场艺术和社会文化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