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2)组织机构和章程;
(3)主要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演出单位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获得高级职称,无故意犯罪的刑事处罚记录。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获得中级以上职称。
(4)资金使用证明;
(5)房屋使用证明;
(6)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设备清单。
2.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营业性演出单位审核登记表》,发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3.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
4.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
5.办理机构 防城港市文化局文化市场艺术和社会文化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