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核查→受理→填写兽药经营审批表→审核→签发→领证
1、申请条件:防城港市市直辖区内所有兽药经营
2、申报材料及材料份数:①兽药经营企业申请报告1份;②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市水产畜牧局提供);③应当具备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材料。
3、审批程序:受理→畜牧与兽医管理科→局领导→出件。
4、办件类型及承诺期限:承诺件,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5、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50元/件
6、收费依据:桂价费字(1993)69号
7、办理结果: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8、咨询电话:283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