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核查→受理→填写种畜禽经营登记表→审核→签发→领证
1、申请条件:防城港市辖区内所有畜禽父母代场、二级种畜场种畜禽的生产经营。
2、申报材料及材料份数:①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4份(市水产畜牧局提供);②种畜禽品种来源;③应当具备《种畜禽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
3、审批程序:受理→畜牧科→局领导→出件。
4、办件类型及承诺期限:承诺件,申请1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30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15工作日内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免费
6、收费依据:无
7、办理结果: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8、咨询电话:283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