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首页 >> 办事指南 >> 审批项目 >> 水产 >> 正文

生产经营种畜禽许可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7 点击:
 
申请→核查→受理→填写种畜禽经营登记表→审核→签发→领证
1、申请条件:防城港市辖区内所有畜禽父母代场、二级种畜场种畜禽的生产经营。
2、申报材料及材料份数:①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4份(市水产畜牧局提供);②种畜禽品种来源;③应当具备《种畜禽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
3、审批程序:受理→畜牧科→局领导→出件。
4、办件类型及承诺期限:承诺件,申请1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30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15工作日内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免费
6、收费依据:
7、办理结果: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8、咨询电话:2831126

来源: 责任编辑:
相关链接:
· 从事动物诊疗申请  2007-3-17
· 兽药经营申请  2007-3-17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fc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广西电信
版权所有 防城港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