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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驯养繁殖许可证》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7 点击:
 
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2)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申请表;(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材料;(4)与申请驯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使用权和必需的设施、资金人员以及管理、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等的证明文件或材料;(5)证明种源或原料合法稳定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6)一寸相片3张。
办理程序:授理—核查—审批(除虎纹蛙外国家一、二级陆生野生动物上报自治区林业局或国家林业局审批)—发证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审批可延长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林政科
联系电话:0770-2830273
 
(4)核发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2)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申请表;(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材料;(4)与申请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使用权和必需的设施、资金人员以及管理、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等的证明文件或材料;(5)证明种源或原料合法稳定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6)一寸相片3张。
办理程序:授理—核查—审批(除虎纹蛙外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15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审批可延长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林政科
联系电话:0770-283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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