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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7 点击:
 
申办条件:(1)有省级以上林木种子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单位确认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或采种林分;(2)有熟悉林木种子生产、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设备和场所;(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表;(2)种子生产基地或采种林分证明材料;(3)种子生产人员的技术证明;(4)种子设备和场所证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生产的林木种子、苗木详细名目。
    办理程序:将申请材料提交本局办理窗口,由本局营林产业科实地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发证。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许可证》,并讲清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林木种子调拔调度管理费,按调拔价的5—7%收取。
承办科室:营林产业科
联系电话:0770-2825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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