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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7 点击:
申报材料:
(1)有合法的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证书;(2)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调查设计文件;(3)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4)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事业伐区调查设计抽查、审查的意见。
办事程序:
授理—核查—审批—公示—发证
办理期限:
30工作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承办科室:
林政科
联系电话:
0770-283027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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