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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7 点击:
 
申办条件: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需出圃或调离产地、在本县区行政区域内运输、种植的生产单位和生产个人,均可申请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
办理程序:申办人持书面申请到森检站填写报检单后,由森检站派员到产地实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有检疫对象嫌疑时)经请示上级森检机构可延长为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文;收费标准详见《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表》。
承办科室:营林产业科
联系电话:0770-2825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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