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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植物检疫合格证》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7 点击:
 
申办条件:需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到本县级行政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持有关票证到森检站办理,或直接到森检站填写报检单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货物销售发票及下列证件(原件)之一:(1)《产地检疫合格证》;(2)和货物产地相符的广西区各县(区)或外省森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3)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
办理程序:(1)持申报材料到森检站,经检疫核查合格后可直接签发检疫证书;(2)无上述票证或虽有上述票证但必要时,由托运人在调运前到森检站填写报检单,经现场抽检,确认无检疫对象后方可办理国内《植物检疫证书》。
    办理时限:(1)持有合格票证者,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需抽检或复检者,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为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文;收费标准详见《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表》。
承办科室:营林产业科
联系电话:0770-2825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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