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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办理程序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9 点击:
1
、筹建阶段:
申请人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航管部门审核材料,并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决定批准的,发给《筹建许可证》(或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对不予批准的给予答复。
2
、开业阶段:
企业或业主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航管部门审核材料,并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决定批准的,发给《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对不予批准的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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