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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7 点击:
 
()办理事项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选址报告(附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2、属机关行政事业性质的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证书,属企业性质的单位,须提供当年年审的工商注册文件。
3、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意向选址位置并附现势性地形图2份(1/500);
5、若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应附其权属证明;
6、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7、申请项目相关行业现行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
8、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且需提供土地招标、中标通知书及项目相关批准图件;
9、其它指定的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须核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办事程序
受理--核查--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联系电话:2881243
(七)投诉电话:28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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