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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认定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8 点击:
 
项目内容:
市(县)辖单位和本市(县)户籍的公民个人及跨市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由所在市(县)劳动保障局审查申请材料和资格,对符条件的,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
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二、《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000年第10号令)
申办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二、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三、分别有2名以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职业介绍和财会从业人员;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五、有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
六、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的资料:
一、设立职业介绍机构需提交的资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验资证明;
(四)办公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和办公设施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身份证、法人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职业指导师(员)和财会人员从业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①单位名称、地址、规模、性质,②承诺服务,③市场分析,④运行方式,⑤效益分析,⑥风险分析,⑦其他需要分析的内容等);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材料;
二、年度审验需提交的资料
(一)职业介绍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正副本);
(二)职业介绍许可证;
(三)职业介绍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四)职业介绍统计年报;
(五)职业介绍机构年审表。
办理程序:
一、领取资料
申办机构到所在市(县)劳动保障局领取申办机构的资料目录和有关资料;
二、申报
向所在市(县)劳动保障局报送有关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决定受理的,受理单位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准发证
市(县)劳动保障局对场地和资金、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办理工商、税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凭《职业介绍许可证》营利性的职业介绍机构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正式营业;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五、年审
职业介绍机构于每年2月底前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年度审验。
受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办结的依法延长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单位:防城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与劳动工资科
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章跃跃、苏金花地址:港口区中华大道。邮政编码:538001咨询电话:0770-28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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