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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训练中心及其他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8 点击:
 
办理机构:防城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与劳动工资科。
办理地址:港口区中华路
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
承担初级技能培训的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中级)技能水平或中级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认定工作采取“条件公开、个人申请、专家认定、行政公示并公布”方式进行。
办理依据:劳社厅发[2003]1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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