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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证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8 点击: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防城港市共有三个公证处,即:
1、防城港市公证处:电话07702822474, 主任:宋华敏
2、东兴市公证处:  电话07707685955, 主任:黎  峰
3、上思县公证处:  电话 07708512376  主任:黎准君
 
一、公证处主要公证业务范围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学历、经历、婚姻、亲属关系、刑事处分等状况;
    2、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财产赠与、分割、转让;
    3、证明债务的担保、确认和追索;
    4、证明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5、对招标、拍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公证;
    6、证明发行、销毁证券、彩票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7、证据保全;
    8、制作票据拒绝证书和违约行为记录;
    9、各种合同、约定的设立、变更、解除、产权的转让、使用许可和放弃;
    10、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签和日期等属实;
    11、证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房屋的赠与、抵押,内外销商品房的预售、买卖、交换;
    12、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13、办理发往域外使用的证明;
    14、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办理其他事项的公证。
    15、办理提存;
    16、担保登记;
    17、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
    18、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19、代办房地产过户、抵押登记;
    20、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21、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办理公证流程
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
1、到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申请
根据申请要求,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除填写《公证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它代理人必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合同、协议、遗嘱、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结婚证书、驾驶证书、毕业证书等,文书应提交原件,法定机关制发的证书应提交正本及复印件;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权利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材料,如申办继承公证应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等。
承办公证员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初步决定是否受理。
2、公证审查
公证处受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后,对申请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方面进行调查、核实。
3、出具公证书(出证)
公证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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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律 援 助  200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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