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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8 点击:
 
1、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面试、试讲,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4、综合审查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考察意见等材料,在受理申请期限截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5、对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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