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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事项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21 点击:
单位: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受理事项
申办材料
业务类型
办理程序
法定期限
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
法定依据
 
 
 
 
 
 
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一、城镇、村庄和集镇集体建设用地区内批次用地报件必备材料和份数
1、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文件(原件),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二方案”(A4纸打印原件),3、《建设拟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原件)。4、项目批准文件或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原件),5、土地权属证明(原件);6、林地批准文件(原件,涉及占用林地的才提供),7、新增耕地确认文件和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说明(原件),8、耕地开垦费准备情况说明(当地土地部门出具,原件。农民建房暂不收耕地开垦费),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提交),10、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原件);11、拟占土地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2、补充耕地位置图(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原件);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说明:①“一书二方案”指: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②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需另附界址点坐标电脑软盘。③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提供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提供上述文字材料一式五份,图件一式三份。
二、单独选址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必备材料和份数
1、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文件(原件);2、建设用地申请表(A4纸打印原件);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A4纸打印原件,由当地土地部门拟定);4、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批准文件(原件);5、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6、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原件);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规划调整的项目,由当地土地部门提供);8、耕地开垦费准备情况说明(用地单位出具说明,原件);9、新增耕地确认文件和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说明(先补后占的项目,由负责提供耕地占补的单位出具,原件);10、占用林地批准文件(原件,涉及占用林地的项目);11、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原件);12、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原件);13、拟占土地1:1万标准分幅利用现状图(当地土地部门提供);14、补充耕地位置图(由负责提供耕地占补的单位出具);1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当地土地部门提供);
说明:①“一书三方案”指: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②建设规模小的项目,有的可不进行可研论证和初步设计,则没有可研批准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需附投资计划或其他批准文件。③用地单位申请用地之前必须向市国土部门申办地质灾害危险性认定意见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认定意见。④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需另附界址点坐标电脑软盘。⑤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提供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提供上述文字材料一式五份,图件一式三份。
上报件
1、受理
2、核查
3、核批
4、上报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上报市政府
 
 
按国家和和自治区文件规定收取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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