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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A4纸打印原件,占用耕地的,要说明补充耕地任务和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A4纸打印原件)
3、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的建议书批准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门、专家审查意见(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的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门、专家审查意见;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的备案登记表)
4、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情况补充说明(原件)
5、县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表(原件)
6、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其论证和听证纪要、规划修改方案批准文件(涉及规划修改的)
7、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厂区(含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及其它场、站)平面图和对应的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已备案的,可由土地部门提供项目用地范围的局部复印件;所提交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不能反映地理位置的,还应附项目用地位置图。)
说明:①县县通二级公路项目,基本沿旧路改建的,不需附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有关材料。②由我局终结预审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并发出用地预审批准文件。需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预审的时间不计入我局办文时限。③由我局终结预审的,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终结预审的另备一式六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