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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办理事项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21 点击:
单位: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受理事项
申办材料
业务类型
办理程序
法定期限
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
法定依据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
1、临时用地申请书(A
4
打印原件)
2、需要临时用地的项目批准文件或其他材料
3、规划部门出具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规划兰线图(原件)
4、建设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书
5、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6、建设单位与市国土部门签定的复垦协议书(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7、城区国土部门审查意见(城区管辖范围内土地)
即办件
1、受理
2、核查
3、核批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免费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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