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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申请书(A4纸打印原件,写清楚项目、规划落实情况,申请用地位置、面积、使用土地方式)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单位证明(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批准文件(原件)
4、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
5、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原件,指开展初步设计的项目才提供)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政府批准选址的意见,复印件)
7、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规划兰线图、设计条件图、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
8、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比例尺应不小于1/2000,附规划部门审定意见)
9、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符合国家规范的地价评估报告、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有偿使用费标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草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案等材料。
10、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意见(原件。有污染和涉及安全、消防的建设项目才提供)
11、供地方案
12、分批次用地的批文及批次用地勘测定界图
13、项目供地范围界线图
14、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权属证明(涉及到的才提供)
15、市国土部门审查意见
说明:①申请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必须先通过用地预审。②申请的用地,经核实未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用和农转用后,才受理申请建设用地的报件材料。③申请的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范围外,属于单独选址的项目,按照单独选址用地报批要求申报。④申请的用地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应由土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⑤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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