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首页 >> 办事指南 >> 审批项目 >> 土地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事项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21 点击:
位: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受理事项
申办材料
业务类型
办理程序
法定期限
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
法定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转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委托办理的才提供)
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原件)
6、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原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8、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属证明
9、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0、完税凭证
说明:①申请转让的国有土地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的,不受理土地转让申请材料。②涉及有地上房屋连同转让的,应先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并提供转让后的房产证复印件。③属于土地分割转让,项目未竣工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出具变更后的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项目已竣工的,可提供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勘测定界图。④属于划拨土地转让,没有地上附着物的,不受理土地转让申请材料;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先办理补办出让手续。⑤以土地入股,土地交换、继承和赠与的参照土地转让办理,并提供章程,土地交换、继承或赠与的公证书。⑥以上材料提供一式一份。
 
上报件
1、受理
2、核查
3、核批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1、变更登记手续费:评估价×6‰(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桂价房字[1998]345号

来源: 责任编辑:
相关链接:
· 改变土地用途办理事项  2007-3-21
·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办理事项  2007-3-21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事项  2007-3-21
· 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办理事项  2007-3-21
·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办理事项  2007-3-2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事项  2007-3-21
· 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事项  2007-3-21
· 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事项  2007-3-21
·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审批办理事项  2007-3-21
· 遗失补发土地证书办理事项  2007-3-21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fc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广西电信
版权所有 防城港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