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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事项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21 点击:
单位: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受理事项
申办材料
业务类型
办理程序
法定期限
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
法定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7、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上有房屋的)
7、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说明:①地上没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抵押的,不受理报件。②地上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双方就处置土地时优先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承诺书。③属于分割土地设定抵押登记的,需提供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押土地界线图,并由抵押双方共同认可。抵押期满后涉及法院裁定需处分土地的,应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兰线图。④以上材料要求报送一式一份。
 
即办件
1、受理
2、核查
3、核批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手续费:抵押额×3‰) (提交一式一份缴费凭据复印件)
桂价房字[1998]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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