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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21 点击:
 
一、申报材料:
1.《调运检疫申请书》。
2.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的还需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二、办理程序:
三、承诺时限:
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四、收费标准: 
1、粮谷类:货值的0.6%(单位:元)。
2、经济作物类:货值的0.7%(单位:元)。
3、水(瓜)果类:货值的0.8%(单位:元)。
五、联系电话:28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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