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
>>
办事指南
>>
审批项目
>>
农业
>> 正文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21 点击:
一、申报材料: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二、办理程序:
三、承诺时限:
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四、收费标准:
1、粮谷类:货值的0.4%(单位:元)。
2、经济作物类:货值的0.45%(单位:元)。
3、水(瓜)果类:货值的0.6%(单位:元)。
五、联系电话:
2880206
来源: 责任编辑:
相关链接: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程序流程图
2007-3-21
·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2007-3-21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2007-3-21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fc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广西电信
版权所有 防城港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