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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6-25 点击:
 
2006年5月30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广西的决定》(桂发[2005]5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防城港的决定》(防发〔2005〕3号)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防城港实施方案》(防政法发〔2005〕4号)及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关于加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防政法通〔2006〕11号)的通知精神,加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活动,为实现市委、市人员政府提出的“三个率先”奋斗目标,构建和谐平安防城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
    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是实现和谐防城港、平安防城港的基础工作。开展建设平安防城港活动来,我们在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目前还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如有的人员素质不高,有的基层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有些工作措施不力和工作开展不深入等等,影响了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的开展。因此,为了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个率先” 奋斗目标和开展建设平安防城港活动的工作任务,大力加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非常必要,意义重大,且时间紧、任务重。
    二、加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广西的决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防城港的决定》,用科学发展观,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龙头,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抓基层,打基础为重点,做到平安建设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层层有人办事,层层真抓实干,层层建立工作机制,层层有物质保障,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发展。
    三、加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努力推进领导认识上新台阶
    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基层稳则全面稳,基层安则全局安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督促检查,要把履行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职责和挂钩联系点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对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不强的要加强督查,限期整改。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建设“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单位”、“平安家庭”活动,
    (二)努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上新台阶
    要进一步加强搞好基层司法所、调委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制度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标准把配备人员编制和物质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人民调解队伍培训,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综治(平安建设)信息队伍建设,提高平安建设信息人员的信息业务水平,及时收集平安建设信息,切实做好报送和提供各种平安建设信息工作。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综治(平安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司法所、调委会是维护基层治安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健全组织,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
    (三)努力推进预防和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工作上新台阶
    要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分析现阶段矛盾纠纷的成因,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主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切实从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注重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1、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网络体系。要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中共防城港市委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防城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的具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在今年底全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自然村(村民小组)、小区(楼院)、车间等单位设立调解小组,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全部落实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民调解网络,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管,有专人处理,做到哪里有基层组织,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在发挥作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采取现场巡回调处、个案分析研讨、集训和轮训、以会代训、编印下发人民调解培训资料、举办人民调解知识竞赛等,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调解质量和效能。
    2、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矛盾纠纷的有效控制。一是强化信息反馈。要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不断完善纠纷预警信息体系。要坚持把矛盾抓早、抓小、抓苗头原则,充分依靠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及信息员扎根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上报信息,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及时解决和限时解决,消除隐患,防止矛盾纠纷扩大、激化。二是坚持从源头上预防。采取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入户、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自觉守法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走在预防之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之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之前从而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发生。
    3、完善排查机制,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采取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坚持一般时期排查工作制度,加强对重大节日和中央、自治区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其他敏感时段的重点、专项排查工作。通过组织有关单位和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大会战,进行滚动式、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为抓住重点,分类调处,防止矛盾激化、上升打下基础。    
    4、健全调处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一般的矛盾纠纷,由基层调委会调处,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对于重大、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区的矛盾纠纷,要采取联动联调的办法,主动报请地方党政领导组织公安、法院、司法、调处、信访、土地、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共同协作,联合调处,合力解决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处率要达98%,调处成功率要达95%以上。
    5、强化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对容易激化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除采取定人联系案件的方式,努力进行化解的同时,还要密切注意事件的发展,做好应急预案,把情报信息、组织指挥、职责分工、矛盾化解、应急救援、力量配置、装备保障等措施落到实处,以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四) 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组织各方宣传力量,开展面向基层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力开展信访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基层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禁赌、禁毒、打击邪教组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要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文化馆、站和村(居)委会文化活动室的作用,强化图书、报刊、音象、网吧、电子出版市场的管理,增强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要继续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制度,倡导依法治校,结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和自治区综治委《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全面深入开展社区闲散青少年、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把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和创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单位”、“平安家庭”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基层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化管理水平,整体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五)努力推进群防群治工作上新台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级综治机构的协调下,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治保、帮教、调解、法律援助、治安联防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逐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管理,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加强治安防范,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和治理整顿,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工作效果,减少影响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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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登记换发工  2007-6-25
· 防城港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司法  200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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