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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
2.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印发的《鼓励类目录认定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会计报表
6.产品目录、工艺流程、主要设备
7.省级和省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8.生产许可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或行业)
9.市场准入批文(特殊产品或行业)
10.项目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11.环保局证书(批复、排污许可证)
12.注册证明、验资报告
13.企业章程
14.办理认定的单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提出申请
15.区县(市)经贸局、市经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初审内容包括:
①审定申报单位的项目、产品及工艺技术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规范;
②审定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资质;
③审定申报企业产品资源的来源与可靠性;
④审定申报企业生产的产品工艺技术成熟程度和产品质量、销售情况;
⑤审定生产过程中造成污染的程度。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