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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项目施工许可证 |
服务大厅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
3.资金保函或证明、开工前审计
4.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5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一式两份
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7.勘察报告书、勘察合同、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8.施工图纸(原件)、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9.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通知书
10.施工组织设计
11.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1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13.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4.劳务分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劳务分包合同;没有进行劳务分包的承包企业必须提供劳务用工保证书和企业在册工人名册、岗位证书原件,数量上不能少于通过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测算出的数量及岗位
15.廉洁协议(原件)
16.墙改专项基金、劳保费等规费缴纳证明(收据)17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承诺
件 |
5 |
1.建设单位:
⑴墙改专项基金:4.6元/平方米(民用建筑); 4.0元/平方米(工业建筑)
⑵教育附加费: 2%(经营性用房); 1.5%(居民住宅商品用房、单位建办公、住宅用房);1%(生产性项目);0.5%(利用外资的项目)。
⑶白蚁防治费:2元/平方米
⑷劳动保险费:2%
⑸水泥散装基金:0.9元/平方米
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工程完工后全额返还)
2.施工单位:
⑴意外伤害保险:3‰
⑵工程交易服务费:4340元
⑶建筑卫生费:0.9元/平方米
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工程完工后全额返还)
⑸定额管理测定费: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