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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建设用地的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意见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和函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4.修建性详规总平面方案(重要地段或大型项目需两个以上方案)
5.道路管线工程应附走向位置图(1/500或1/2000)
6.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料
7.因历史原因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籍图
8.勘测资料(含磁盘、坐标表)
9.属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项目,须提供拍卖前征求规划部门对拍卖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法院裁决书及委托拍卖、拍卖成交确认书、被拍卖土地的合法权属文件、图件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须核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