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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城镇、集镇)批次建设用地报件必备材料和份数
1.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文件(原件。如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另增加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及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A4纸打印原件)
3.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原件)
4.土地权属证明(原件)
5.新增耕地确认文件和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说明(原件。涉及占用耕地的)
6.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原件。上报国务院审批时提交,当地财政部门出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或规划修改方案的批文(涉及规划局部调整或修改的,由当地土地部门提供)
8.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和农民放弃听证有关材料或举行听证笔录材料
9.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及确认意见(原件)
10.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调查确认结果(原件)
1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原件)
12.拟占土地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
13.补充耕地位置图(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原件)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说明:①“一书三方案”指: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另附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②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需另附界址点坐标电脑软盘。③已经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④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审批的提供上述文字材料一式五份,图件一式三份,并附建设用地电子报盘。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必备材料和份数
1.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原件。如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另增加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及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2.《建设用地申请表》(A4纸打印原件)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A4纸打印原件,由当地土地部门拟定)
4.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批准文件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原件)
5.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
6.农用地转用计划申请表(原件)
7.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原件)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认定意见或证明材料(原件)
9.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认定意见或证明材料(原件)
10.《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涉及公路、铁路项目,由设计单位和用地单位填报)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或规划修改方案批文(涉及规划调整或修改的,由当地土地部门提供)
12.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草)(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项目)
1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项目)
14.新增耕地确认文件和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说明(先补后占的项目,由负责提供耕地占补的单位出具,原件)
15.占用林地批准文件(涉及占用林地的项目,原件)
16.建设项目拟征(占)土地情况一览表(原件)
17.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原件)
18.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调查确认结果[当地县(市、区)政府出具,由当地土地部门联系提供]
19.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和农民放弃听证有关材料或举行听证笔录材料
20.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原件)
21.拟征(占)土地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当地土地部门提供)
22.补充耕地位置图(由负责提供耕地占补的单位出具)
2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24.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由当地土地部门提供)
2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当地土地部门提供)
说明:①“一书四方案”指: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②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另附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③建设规模小的项目,有的不进行可研论证和初步设计,则没有可研批准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需附投资计划或其他批准文件。④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需另附界址点坐标电脑软盘。⑤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审批的提供上述文字材料一式五份,图件一式三份,并附建设用地电子报盘。 |